日前,市人社局和市財政局聯合下文并召開會議,就原統籌期間事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進行返還的工作進行了部署。按照政策,需要對原統籌期間,按機關事業單位標準繳納養老保險的正式在編非合同制工人(含已退休及退休去世人員)的個人養老保險繳費部分進行返還。市公交公司領導高度重視,要求人保管理科安排責任心強、工作細致踏實的同志專門負責此項工作。
事關職工切身利益,因時間緊,任務重,公交公司人保管理科立即安排專人,對在編的401人、退休的48人、因辭職等原因中斷繳費的2人,共計451人進行了查檔分類,通過比對養老保險繳費花名冊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對1995年1月至2014年9月期間,符合返還條件的事業職工個人繳費情況進行了核實,相關的系統填報和表格填寫等工作正在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