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廣告通常也叫小廣告,是未經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在建筑物、地面、站牌、配電箱、橋梁、燈箱、電話亭、書報亭、郵筒、垃圾筒、宣傳欄、電桿、公交站牌、樹木或者其他設施上張貼、涂寫、噴印的各類廣告。它嚴重地污染了城市的市容環境,腐蝕毒化了社會風氣,已成為影響城市整體文明形象的一大頑疾,被群眾形象地稱為“牛皮癬”。隨著我市五城聯動工作和創建建設生態文明典范城市工作的深入推進,廣大市民要求根治野廣告的呼聲日漸高漲。我認為要治理城市野廣告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打蛇要打七寸”,整治“牛皮癬”要整合執法資源,采取群防群治的策略,發動市民參與,從源頭抓起,究其規律,多措并舉,標本兼治,方可有效治理“野廣告”。
在整治“野廣告”前,要認清“野廣告”的規律:一是“野廣告”總是有人在制造,也就說違章者總有一定的活動空間和時間;二是“野廣告”上基本上都有聯系方式、地點、單位等信息,且都是公開的;三是制造“野廣告”總需要印刷、噴涂工具、不干膠工藝等等。這一些都為治理“牛皮癬”提供了信息和突破口。
1、完善立法,從法律上明確規定“野廣告”的處罰依據和手段;
2、成立整治“野廣告”統一領導協調小組,定期召開協調會議。領導協調小組由城管、公安、工商、電信、人事、衛生、公共交通等部門組成,制定全市性的清理“野廣告”整治方案和實施計劃,統一部署整治工作,可以采取聯合整治的辦法;
3、建立群防群治機制,實行“釣魚”、“伏擊”策略;
4、與各責任單位簽訂“市容環衛責任書”;
5、堵疏結合設置“便民服務廣告牌”;
6、實施聯合停復機制度,切斷違法信息通道;
7、墻外栽花種草,消除“野廣告”的發布載體。
整治城市“野廣告”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的艱巨任務,單靠城市管理部門單方面的力量是不夠的,需要政府各職能部門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進行全方位、全天候、動態式的管理,才能確保城市的整潔衛生、文明有序。